​一名旅客因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進口瀕危物種罪名成立,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12個月。

39歲女被告去年11月23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護署人員在女子的15箱寄艙行李內,發現《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的乾魚翅,而女子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漁護署人員檢取行李內逾450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證實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100公斤屬《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長鰭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