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就運輸署車牌查冊程序新安排提出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2月24日頒布判詞。

記協一方指,終審法院的判詞已表明記者查冊權利不應受限制,但運輸署提出的「例外情況」範圍廣,新安排實施以來沒有記者成功查冊。運輸署一方就指,記者查冊有機會只是因為好奇,反問記者有什麼自由獲取個人私隱資料;又指新安排下有記者就2019年「元朗721事件」進行車牌查冊,指事件已過去多年,質疑有何新聞價值,認為記者只是測試查冊制度。法官高浩文就反問,記者的調查報道追查多年前的事件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