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鍾沛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林紹桐則因患病獲額外刑期扣減,刑滿釋放。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時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與政府抗衡,煽動行為帶來的傷害難以量化。

余若薇:林紹桐患嚴重罕有病 盼法庭酌情量刑
 
法官郭偉健早前裁定《立場》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代表鍾沛權和林紹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被告是新聞工作者,目的在於報道,性質與郭偉健處理的羊村繪本案,以及譚得志案不同,被告亦沒有透過文章宣傳自身政治立場,在案中是誤墮法網。
 
余若薇向法庭提交林紹桐醫療報告,指林紹桐患嚴重罕有病和腎病第四期,腎功能少於三成,須每兩星期覆診和適時使用藥物,若須入獄,一旦發病將未能送到瑪麗醫院接受主診醫生治療,甚至會有性命危險。她說兩名被告已還柙15至16個月,希望法庭在量刑上行使酌情權,判刑不超過兩人還柙日子,讓兩人可當庭釋放。
 
郭偉健:被告案發時非進行真正傳媒工作 而是參與抗爭
 
法官郭偉健指,被告在沒有客觀事實下作中傷和抹黑,已構成煽動,舉例指《立場》刊登區家麟批評律政司在國安案件拒用陪審團,指特定案件不採用陪審團的安排已久,因此批評是沒有理據。郭偉健指,判詞已頒布,不論是對或錯都不能再改,認為不應再於庭上爭拗。
 
郭偉健在判刑理由指,只有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為求「偷雞」刊登報道,又以《立場》刊登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何桂藍訪問為例,認為目的在於為何桂藍助選,反映《立場》非單純新聞工作者,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與政府抗衡,程度嚴重,而煽動行為帶來的傷害是難以量化。
 
郭偉健指,將鍾沛權量刑起點訂於23個月,扣減2個月到21個月,考慮林紹桐身體狀況,監禁可能會危害性命,判處扣除還柙日子後可獲即時獲釋的刑期,可以刑滿釋放。《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則被罰款5000元。
 
郭偉健遲逾2小時方開庭
 
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庭職員安排公眾和記者於2時前入庭,但法官郭偉健到4時40分才開庭,比原定遲超過2小時,等候期間法庭延伸部分一度有人鼓譟。郭偉健上月底就案件頒布裁決,亦較原定時間遲約1小時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