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重點演藝項目計劃」,選出有潛質的表演藝術項目,培育它們成為具代表性及作長期公演的本地大型表演藝術項目。每個入圍項目最高可獲直接資助額1000萬元,用以支持項目在創意概念、舞台製作、場地租用、市場推廣等方面的開支。另外亦會就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劵收益,另外提供最多500萬元的配對資助。  

入圍項目必須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吸引共最少1萬名購票入場的觀眾。入圍項目如能在首輪演出獲利,並在其後18個月內在香港推出第二輪與首輪規模相若的演出,將可獲相等於首輪項目資助總額的兩成額外資助,以鼓勵成功的項目長期在本港公演。  

計劃將會分2期推行,每期設有2個名額,第1期的申請詳情將於下月公布,以及在年底前開始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