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檢討《銀行業條例》,當中包括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和偵測金融罪案而交換客戶、帳戶和交易資訊的修例建議。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過去金管局和警方推出不少合作措施,但需要在立案調查後才做到訊息共享,騙徒仍可在詐騙發生初期,利用銀行之間的訊息差異轉移資金,而目前所共享的訊息主要為企業客戶帳戶訊息。他指,修例在公眾諮詢期內收到18份意見支持建議,會進一步跟進。

陳景宏指,近年數碼詐騙的個案上升速度快,今年首7個月就有24萬宗,涉及金額達50億元,增速較去年有所放緩,但仍要繼續努力防範。他又透露,銀行間訊息交換平台(FINEST)自去年6月推出以來,已累計分享約300宗可疑個案,即平均每個月分享20至30宗,當中亦有個案成功打擊犯罪,及阻截可疑資金轉移。

至於資訊保密及私穩方面,陳景宏指若措施落實,銀行間的訊息交換只會容許在局方的指定平台上進行,保安上的要求亦會和FINEST同樣。他又指,機制只會容許銀行在防範犯罪活動上共享訊息,如果在其他情況共享就有機會觸犯規定和要求,局方會確保銀行有採取足夠措施符合嚴格保安要求。他又指,FINEST平台運行至今未有發覺任何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