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香港郵政工作的公務員,因為在效忠特區的聲明中,加上質疑的字句,被認為聲明無效,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勒令他提早退休。他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早上被高等法院駁回申請。
案發在2021年2月,申請人在效忠聲明上,加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的字句。法官指,根據當局的指示,所有公務員必須依循指定的格式簽署聲明,任何變更都會令聲明無效,申請人在聲明上添加字句,並不符合當局的要求。法官又指,申請人遲了超過2年半才提出司法覆核,是嚴重延遲,即使申請人期間曾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並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申訴,但也不構成延誤申請司法覆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