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的案件,有33人被裁定罪成,其中49項虐兒罪成的被告刑罰最重,判囚5年4個月,亦有旁觀者被判監1年。負責調查工作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戴寶兒表示,警方歡迎法庭判決,期望有阻嚇作用,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並築起社會保護兒童的安全網。

警方和律政司在「童樂居」案發生後,成立24小時運作的「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表示,小組至今已處理逾200宗嚴重、複雜及高度敏感的案件,包括牽涉機構的虐兒案、嚴重性侵案件、幼童被虐致死的案件,以及操縱未成年人賣淫的案件等。她說,律政司處理這類嚴重個案時,盡量希望「一條龍」,即由同一名檢控官及案件主管,負責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整個檢控程序,包括可能出現的後續上訴工作,強調不希望「贏了宗案件、輸了受害人」。

林曉敏又指,預料強制舉報虐兒機制於2026年實施後,警方將接獲更多舉報,律政司會在有限資源下,先處理最嚴重及複雜的個案,目前亦正與警方及社署密鑼緊鼓,商討及準備實務指引,為未來調查及檢控工作做好準備及培訓。

首7個月有800宗虐兒案 有嚴重案件1年內完成法律程序

警方今年1至7月接獲800宗虐兒案,當中495宗涉及身體傷害,逾80%施虐者是照顧者或負責管教幼童,40%受害人年僅6至11歲,當中年紀最小的是未滿1歲的嬰兒。

林曉敏表示,現時律政司有約30至40名檢控官是專責小組成員,指檢控官提供即時及持續的法律意見,將有效縮短複雜案件的處理時間;其中有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個案,能於接報1年內完成判刑。不過她強調,每宗個案的被告及受害人數目有所不同,搜證難度亦不一,難以一概而論。

她又說,被虐幼童心智未成熟,描述事物或表達能力,不可能等同成年證人,會構成搜證及檢控困難;而小組成立後,已增強對前線警員及社工的培訓,包括以真實個案為例,教導他們為易受傷害兒童「拍帶」,即是錄製影像口供等,避免對事主造成二次傷害。

張國鈞: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專責組協作模式成功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專責組的律政司成員除了要處理本身工作,亦需額外兼顧小組工作,形容他們都是因為對保障弱勢社群和脆弱的兒童抱有熱誠,才會自願「舉手」加入;又指「童樂居」案迅速高效處理,證明小組的協作模式成功,讚揚律政司及警方的無私付出及專業認真的工作態度。

張國鈞撰寫網誌指,法律工作令人聯想起一大堆複雜的法律條文,讓人有冷冰冰的感覺;但事實上,有別於私人執業律師,律政司的政府律師時常有機會與各政策局、政府部門和執法機構合作,工作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他認為,律政司同事不只具備專業能力,更對服務社會抱有熱忱,在面對龐大工作壓力下,仍堅持不偏不倚秉行公義,希望大家多了解他們的專業,形容律政司是「有溫度的部門」。

警方:社會對預防虐兒責無旁貸 專責小組會顧及受害人福祉

專責小組警方代表、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表示,幼童表達能力有限,當照顧者面對疲勞或壓力時,容易失去耐性,長期積累的情緒可能一觸即發,最終導致虐兒案發生。她強調,在預防虐兒案發生方面,社會所有人都責無旁貸。

陳幸明以「童樂居」案為例,指全憑一名鄰居舉報揭發事件,又指案件曝光後,律政司很快已與警方接洽,提供法律意見,分析大量文件和逾6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整理逾200項控罪,由警方調查至落案起訴34人,僅花約半年時間。

她又說,明白易受傷害證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心理壓力會不斷增加,專責小組會顧及受害人的福祉,讓他們盡快放下傷痛,展開新生活。她舉例指,一名青少年早前在社交平台誤交損友、遭受性侵,甚至有自尋短見的念頭,警方其後迅速拘捕疑犯,並獲律政司快速協助,部署調查方向,綜合大量電話紀錄佐證,成功在一次錄影會面中,就搜集到足夠證據,成功落案起訴疑犯,讓受害人毋須重提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