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檢視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其中4間的禮品卡有效期只有約1年、有3間商戶要求持卡人要登入公司的應用程式,或註冊會員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平台;而在退款或將禮品餘額兌為現金時,有商戶表明只處理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現金退還,不過門市店員稱未得悉有關安排,造成消費者困擾。

調查亦發現,有零售商可協助以電郵將禮品卡送至指明收件人,但有1間商戶在有關電郵內沒有顯示送贈人的資料,收件人或難以得知禮品卡來源。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或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提出追討,可以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為渺茫,建議消費者取得禮品卡後應盡快使用,細閱條款和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