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內地女子,以虛假學歷報讀香港大學金融碩士課程,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判監17個星期;由於她在6月22日起還柙,判刑後可即時釋放,並遣返內地。

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表示,案件控罪嚴重,無可避免判處即時監禁;又指被告吳霖薈畢業於上海杉達學院,但訛稱自己是美國康奈爾大學數學系學生,斥責她妄想可以瞞天過海。

辯方求情認犯彌天大錯 要付無法言喻的沉重代價

辯方呈上由父母撰寫的求情信,提到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家庭經營貿易生意,生活無憂無慮,又指父母「望女成才」,主動尋找中介協助報讀港大,雖然父母沒主動要求中介製作假學歷文件,但被告收到中介製作的假文件後默許簽署,是掩耳盜鈴,她已承認犯下彌天大錯,認同要付上無法言喻的沉重代價。

辯方又指,考慮到被告認罪,省卻控方到海外搜證的需要及法庭時間,加上被告今次不誠實案底,已對她到海外升學造成障礙,希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