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擊中2名舞蹈員,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被控串謀詐騙的案件續審,上午傳召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作供,指演唱會主辦方負責懸掛設備的安全,完成搭建後須委聘工程師簽發報告,以證明安全,康文署亦會將相關文件交由工程顧問公司審核,如果負重超出上限,會通知主辦方和製作單位重新設計和構思。

證人指,其中兩名被告,包括項目經理吳凱瑩和工程統籌林志華,在過程中代表藝能工程,出席康文署和主辦單位的會議,吳凱瑩亦會就負重表、索具裝配圖和舞台安排等技術問題商討,她視吳凱瑩為「對口人」或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