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去年4月涉嫌在黃埔一間超市盜竊,早前被裁定罪成,各判罰款5000元,兩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判詞指,兩人有默契地偷竊,證據充分。
上訴方指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兩人招認是出於自願;又指既然原審裁判官認為兩人毫無默契,即代表「夥同犯案」這個罪行元素存有疑點。高院法官就在判詞中指,兩人在錄影會面記錄中,回應自然,語氣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受到誤導或要配合警方;又指雖然自動付款機前的物品擺放混亂,但當中確實有9件貨物未付款,涉及金額約1600元。法官同意裁判官的觀察及分析,認為兩名上訴人清楚哪些貨物有無被掃描,有默契地共同進行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