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公署每年會審查網上及不同機構收集個人資料的情況,每年分別處理約230宗收集個人資料,及逾100宗資料外洩個案。
她表示,私隱條例實施28年來未有加強罰則,應要與時並進,但亦須諮詢持份者意見。她說,聽到有意見指現時經濟環境不理想,因此會考慮加強罰則對營商的影響,以及何時修訂條例是最合適。鍾麗玲建議,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要求資料使用者制定個人資料保留時限,及將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轉為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