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擊中2名舞蹈員,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被控串謀詐騙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上午由演唱會導演鄭宇軒作供。他指由於MIRROR是12人組合,最初打算使用12塊LED屏幕,但在前年5月的會議上,藝能指吊天器材已經太重,希望減少屏幕數量,因此改為6塊;由於屏幕是雙面,同樣可以顯示到12名成員。他又指,當時藝能表示,6塊屏幕有機會做到,仍須計算重量,而負責提供屏幕和升降旋轉機械的公司,亦有出席及提供器材重量。

鄭宇軒又指,「藝能工程」主要負責演唱會的音響、燈光和「吊天工程」等,他視其中兩名被告,包括項目經理吳凱瑩和工程統籌林志華為「對口人」,與兩人接觸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