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生效一個月。運輸署回覆查詢指,截至本月17日,共有4名的士司機涉違例,各被記10分,其中一人因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另外三人就涉及拒載。條例規定在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的的士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署方指,會與警方及司法機構密切留意記分制實施後的情況,整理有關投訴及被記分的個案數字。

署方又指,政府正探討強制所有的士必須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以便在有需要時,執法部門可提取相關影像檔案作證據,保障司機及乘客雙方的權益。署方將與的士業界磋商,包括諮詢裝置的要求、傳送數據的安排等,以進一步敲定細節,今年底諮詢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