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前提是與體育總會達成共識,現時亦未能確定會否強制所有總會參與,須進行研究。林定國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將於明年就機制展開研究,會聯同文體旅局、港協暨奧委會、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等持份者探討合適機制,暫時無時間表。他又指,現時各體育總會的章程都有不同,並非全部有列明調解機制,預期日後同意參與體育仲裁制度的體育總會,要修改章程配合,確保機制一致、可以銜接。
對於反修例運動中,約6000名被捕者至今未被起訴,林定國指,被捕但未被控的人士可以如常生活,行使一般人所享有的自由,重申嚴重刑事案件無檢控時限,日後可能出現新證據,如果「劃線」了結不符合法治原則。至於日後會否容許陪審團審理國安案件,林定國強調是根據港區國安法行事,不會為了取悅其他人而隨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