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正考慮就電話卡實名制修例,禁止「先登記、後販賣」的電話卡,又指不少不法分子的電話卡可以成功登記,其中一個原因是目前制度容許用戶網上登記,因此會考慮收緊登記的渠道。目前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電話卡,企業用戶最多25張,梁仲賢表示,未來也會考慮收緊數目。他表示,當局正考慮應用人工智能,透過監察致電人的致電數量、回應率、通話時間等,判斷是否涉嫌詐騙而作出攔截。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防止電話騙案一直都是通訊局的重要任務,截至8月底,電訊商已按警方記錄停止4900個本地號碼及電訊服務,封鎖超過1.7萬個詐騙網站,認為措施有一定成效。
本台在網上二手拍賣平台,發現有多個用戶出售已登記的電話卡,其中有賣家向記者兜售通話200分鐘,50Gb上網的電話卡,索價280元,買五送一,包運費,標榜「即插即用,有壞包換」。賣家又聲稱是用全新的電話卡破解,表示偷用他人資料認證是犯法,強調號碼一定是全新,不怕與其他人「撞資料」,更指一直有很多人光顧。 賣家更聲稱,用他們的電話卡,每日打100個電話應該都可以,如果打400個電話就好易被禁用。
律師:法例存灰色地帶 宜釐清責任制訂罰則
律師梁永鏗表示,目前法例未有列明借出登記自己資料的電話卡,給他人使用,是否有法律責任,但如果有人利用虛假或他人資料登記電話卡出售,就可構成詐騙、行使虛假文書、違反私隱條例等罪行;此外,如果有人利用已登記的電話卡詐騙,賣方亦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串謀洗黑錢等罪行。至於買方的法律責任,梁永鏗指,要視乎是否涉及使用假身分或作非法用途的意圖,如果只是「貪方便」而無非法意圖,就存在「灰色地帶」。他認同當局應該收緊法例,釐清責任,制訂罰則。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來歷不明的電話卡有機會曾經被用作非法用途,市民不應冒險購買;她又認為,警方、銀行和電訊商要加緊執法和攔截可疑電話及交易,可以考慮仿傚其他地方,以立法形式列明各方預防詐騙案的責任。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指,如果有人可出售已登記的電話卡,將令實名制失去意義,他支持當局的做法。他又相信,只要商戶合法營商,就毋須擔心當局收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