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繼續由康文署外判的「輝固工程顧問公司」董事、註冊工程師溫志華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代表律師提出,溫志華曾於演唱會前一天實地觀察場地,但當時有舞蹈員綵排,加上燈光較昏暗,質疑他只在50米外的觀眾席觀察天花,並不可能看清楚連接懸掛設備的母架。溫志華回答指,他當時有帶備電筒,認為在觀眾席觀察,已能看到連接設備用的鋼索,但承認當時無法準確測量尺寸。他同意,實地視察時,有責任作出專業判斷,但他並不知道設備內部構造,因此無法目測得知設備的實際重量,或判斷設備有否超重。他又重申,實地視察只是觀察設備位置及承重比例,不是觀察設備重量,指負重部分是透過主辦方提供的文件審核。

對於辯方引述控方專家報告指,有關工程有數處不清晰,例如總負重量計算有誤差等,不理解申請為何會獲批,溫志華否認有關批評,指負重量有56磅誤差,可能是基於湊整數值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