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龍城潑水節期間,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警員及傳媒,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項罪名成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28天。裁判官指,案發時被告在警員及傳媒不同意下、不斷向他們的頭部射水,雖然沒造成明顯傷勢,但事主感到不舒服及承受一定痛楚;法庭強調須確保執法人員受保護及尊重。

被告分別為27歲的的士司機曾維城、28歲的餐廳服務員葉嘉健,及32歲的紮鐵工人袁子健。辯方求情指,有別於大規模暴力衝突事件,案件是在慶祝活動時發生,被告只是抱著玩樂心態,並非存心激怒冒犯警員和傳媒,亦不是為了阻礙警員執法,承認低估法律後果及責任。裁判官表示,3名被告適宜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