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表示,已總結資助舉行盛事活動的「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過去一年的經驗,就基金運作及資助模式作出檢討,並諮詢文藝盛事委員會及持分者意見,計劃本月內公布詳情。
局方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局方會優化審批準則,強調受資助活動要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為社會帶來正面作用;基金亦會採用每年3次的固定申請周期,為每周期的資助活動設上限;亦會引入配對資助,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並加強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融合發展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