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一名理大生被控暴動罪,其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值,發還原審。被告早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示威者企圖奪取中大2號橋的控制權,是有預謀犯案,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安全構成危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動,但他的裝束及行為顯示是支持暴動者,壯大聲勢,產生累積效應,鼓勵其他人使用暴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經患抑鬱症,在原審判決後再被捕,令案件拖延至今長達5年,過程波折,加上他在恢復審訊前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期望法庭輕判。法官同意審訊延誤及波折影響被告更生進程,決定判處監禁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去年於理大畢業,報稱任職社福機構項目助理。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被捕,當時他身穿黑色T恤及長運動褲,身上帶有保鮮紙、剪刀及和示威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