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點演藝項目計劃」年底開始接受申請,名額有2個,本地表演藝術團體及從業者可以在12月30日至明年5月30日期間,提交大型舞台表演藝術項目的計劃書,評審小組將於明年第四季公布申請結果。
政府表示評選除了考慮項目的藝術及價值,亦要展示香港特色、本地人才及創意,以及能鞏固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地位。項目需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吸引最少1萬名觀眾購票入場,現有的優秀舞台表演亦會獲考慮。入圍項目在3年內,最高可獲1000萬元直接資助,並有500萬元上限的私人贊助額及門票收益配對資助。計劃要求大部分製作開支用於香港,大部分主創人員都需為香港居民。
入圍項目若成功獲利,其後18個月內推出同等或更大規模的重演,將可獲首次資助總額2成的配對資助,上限為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