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涉及2020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4人經審訊後罪名成立、31人認罪,共45名被告,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外界關注本案3名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在判刑中如何衡量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和罪責、被告求情能否成減刑因素,以及大部分被告已還押超過3年,他們在判刑後何時獲釋。
判刑焦點之一是法庭會否採用國安法刑期分級。本案「串謀」控罪來自《刑事罪行條例》,「顛覆國家政權」則屬《港區國安法》罪行,有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爭議,國安法判刑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國安法條文列明三個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可判囚3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控方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5人是初選的組織者,應被視為「首要分子」。
同時,香港判例下,被告若適時認罪最多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若按國安法所定明的刑期,由於部分列明刑期下限,認罪被告有機會未能獲全數扣減。
另一個焦點,是4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的減刑幅度,國安法33條列出3種減刑因素,包括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另外自動投案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同樣可以減刑。辯方求情時提出調低被告刑期分級,最終扣減方式,須交由法庭決定。
歷118日審訊 45人罪成
2020年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涉及組織及參選的47人,到2021年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去年開審,經歷118天審訊,到今年5月裁決。47名被告中,戴耀廷、區諾軒、吳政亨等5人,被指是初選組織者,除了吳政亨外,其餘4人認罪。餘下42人被指為參選人,當中27人認罪,15名不認罪被告中,除劉偉聰和李予信外,全部罪成。
控方在審訊階段,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和〈墨落無悔〉聲明等,指被告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法庭裁決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被告有共識運用否決權,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並不空洞,會釀成憲制危機,而非武力行為同樣屬於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