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早上判刑,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在案中屬於「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最重,判監禁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而其餘41人被裁定是「積極參加者」,分別判刑50至93個月。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判決的重點是法庭認為案件屬於「普通法」下的串謀案,港版《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及內地判刑的案例不是完全適用,覺得是尊重和符合「一國兩制」精神的處理方法,被指是「首要份子」的戴耀庭被判監10年,未去到刑期最重,不算太重,是預期之內;至於其他參與者的刑期約4至7年,與很多社運人士的刑期相比,亦不算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