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完成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已向政府提交報告。消息指,港協將在明日公布檢討報告,並向轄下體育總會進行簡介。據了解,報告將涵蓋6大範疇、243項細項,包括總會領導層管治、運動員選拔、教練及裁判管理、會藉、誠信以及行政等。消息又指,報告公開後會給予總會2年時限,按自身情況及根據報告作出改善,其後港協會一直監督及協助總會落實報告內容。
消息指,現時港協屬下70多個總會中,不少總會已符合報告大部分要求,認為比預期理想,檢討考慮到總會的規模及背景不一,不會「一刀切」列明對各總會的要求,港協亦不會干預個別總會運作。
消息又指,報告會提到總會管理層任期限制中,會設最佳實踐標準,亦會要求總會列明各職位的權責分工,但會給予總會彈性調整,不會「一刀切」列明任期。
在運動員選拔方面,消息指,報告會要求總會遴選過程更公開、受公眾監察,包括列出更多遴選規則、選拔資格不能太苛刻,在選拔過程中除了考慮成績外,亦要有鼓勵後進的元素。
至於如未能跟從機制的跟進,消息指,大原則是不能影響運動員,但港協會積極促使有關總會盡快執行檢討,不會無了期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