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二讀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讓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決定自己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家屬毋須代作醫療決定。

草案列出三個情況,分別是「末期疾病」、「持續植物人狀況或陷入不可逆轉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讓簽署者決定在這三種情況下,是否做心肺復甦術及維持生命治療。簽署聲明時須由兩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須為注冊醫生。

多名議員支持草案,及期望當局加强宣傳。選委界的陳沛良指,現時只容許註冊西醫作為見證人,建議當局同樣考慮讓註冊中醫作見證;民建聯陳永光期望當局能掌握私人市場的醫生擔當見證人的意欲,積極協助市民在有需要時訂立指示。他又說,港大一項調查顯示市民對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認知貧乏,建議當局加强推廣。選委界的陳凱欣亦提到,條例草案有助市民主動談論和面對生死,建議政府針對特定群組推廣教育,並為學校設計專門教材。

商界議員嚴剛期望,政府將來能關注及研究「安樂死」在港應用。醫療衛生界的林哲玄就表示,認知障礙症患者在晚期雖仍有精神能力,但認知能力邁向衰退,或難以作出醫療決定,建議在港實行「持久醫療授權」,讓病人認定的至親,代為作出醫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