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完成機構管治檢討,今日向屬下體育總會發布《機構管治指引》。指引提到,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亦應擬定公平的運動員遴選機制。港協會在必要時介入協助管治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各總會亦有兩年時間執行新守則,若不達標,可能會被暫停發放資助。

各總會應訂定董事任期年期 設公平運動員遴選機制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體育專員蔡健斌、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副會長霍啟剛等人,以及各體育總會代表,下午到銅鑼灣奧運大樓出席簡介會。 
 
《指引》要求體育總會應訂定明確的管治指引,為所有成員提供公平、無偏見的提名和選舉流程,其中建議體育總會,尤其在運動員遴選和董事選舉期間,可向公眾提供並適時發布資訊。《指引》又指,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可參考國際奧委會相關原則,擔任同一職務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年齡不超過70或75歲,如果總會決定允許成員超過最長任期,就應訂定競逐連任的所需資格。
 
至於選拔運動員方面,《指引》指出,體育總會應擬定公平的遴選機制,亦必須確保向所有運動員適時發布遴選準則及相關資訊,體育總會應公開聲明承諾,會給予運動員公平和充分的機會,以展示實力爭取入選。《指引》特別提到,對具有顯著潛質、技能及能力達到高水平比賽標準的運動員,但由於某些原因,例如不同的會員資格、屬會不具備提名資格等,總會應考慮本身情況,考慮採取可行的措施,放寬某些參選條件、選拔標準等。
 
港協:會介入協助未達標總會 如未達標或影響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楊祖賜,尊重各屬會自主運作,但會要求屬會在2026年底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和需要執行《守則》;港協亦會考慮修改組織章程,在必要時介入協助管治持續不達標的屬會,包括發出警告、指派觀察員、接管屬會管理等。港協亦會在2027年初,向管治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不獲發證書的屬會,可能影響康文署發放資助,但強調不會令運動員的訓練或出賽等資源受影響。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指,港協會為屬會提供支援措施,協助落實《守則》,當中會考慮成立專業人士小組,協助總會提升企業管治,他又指,港協屬下有77個屬會,每一個屬會的背景及面臨的困難都有不同,因此不能「一刀切」定下對每個屬會的要求,亦很難劃線要求管理層只能做一定時限的任期,因此參照國際奧委會的「最佳實踐模式」,要求總會訂定最長任期,並要向港協及公眾交代。
 
報告亦提到,有關機構管治檢討參考廉政公署《體育總會防貪錦囊》,制定出「機構管治檢討清單」,綜合77個屬會的管治水平結果,在共243個細項中,全面或部分執行的百分比約5成8,當中執行會藉及誠信管治水平最高,約6成7;而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執行水平最低,只有約4成4。 

楊潤雄:樂見體育界進步

楊潤雄表示,當局認同報告方向及未來工作,明白各個體育總會有自身特性和背景,報告提出的建議會給予總會彈性,期望總會在領導層組成及更替、運動員選拔、教練工作及培訓等都能提升管治,政府樂見體育界向更專業、更透明及更有效率的方向進步。
 
足總會長貝鈞奇認為,不少總會都受政府資助,有責任受公眾監察,又認為領導層亦應年輕化,培養新人接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就認為,近年體育總會引起很大的社會討論,認為指引出台後,可有公平公正監察制度,減少有能力運動員未能出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