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指,在政府大力支持下,社會對公帑運用期望都越來越高,體育總會的社會責任亦越來越高,港協為屬下體育總會進行機構管治檢討,是坦誠報告總會現狀;現時總會「全面」或「部分」執行243項檢討範疇達六成,他不會判斷數字是否合格,但認為有提升空間,在董事會管治、運動員選拔以及教練與裁判管治執行數字較低,港協會協助總會改善。
霍啟剛在本台節目指,過去兩年港協已與77個屬會個別會面,強調每個屬會歷史及背景都不一樣,未來兩年港協會與總會合作,「拖著手」共同改善管治問題。他又指,到2027年初仍不達標的總會,可能會影響發放資助,認為2年亦是合適時間讓總會處理,亦可平衡社會期望。
霍啟剛指,在現時機制下,康文署會直接向體育總會發放資助,現時的罰則最嚴重會暫停會藉,但他不想動用有關罰則,港協希望在新公布的《機構管治守則》下有據可依,監察總會改善工作,初步希望兩年後,每年向達標總會發放認證書,但強調港協不是屬會的監管機構,亦不是「鐵板一塊」,會視乎情況執行有關罰則,可能會指派觀察員加入總會,如有總會在合理原因下只差一點便達標,亦會酌情處理,並確保運動員支援不受影響。
他又指,社會希望體育總會健康發展,管理層需輪替及年輕化,現時港協及三成屬會,已有訂明相關規則。他又認為,每個總會面對情況不一樣,難以「一刀切」訂立年期,但如總會認為有沒有新人接班,或有關管理層貢獻大,亦要自行向政府、港協以及社會問責,解釋訂立管理層任期背後原因。
霍啟剛:運動員選拔須公平公正公開
霍啟剛又指,新公布的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守則》中,有關運動員選拔大原則是要公平、公正及公開。他指,現時有關運動員選拔中的爭拗源於資訊不清,總會有責任將有關過程訂得更清晰,寫明選拔的目的會考慮成績或給予後進機會,亦要有充足時間讓運動員及社會消化,總會亦需要為選拔訂立上訴機制,訂明要由獨立人士處理,以及處理時間和上訴流程。
他指,現時港協亦已介入不少有關糾紛,在推出《守則》後,希望在出現爭拗前已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