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基金會舉辦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致辭指,憲法中所指的「港人治港」,並非完全指香港只能由香港人自己治理。他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主權者,負責決定特區的設立及制度,擁有對內的最高權、對外的獨立權及自衛權,也可以透過開口權利,行使任何認為應由它行使的其他權利 。

張勇:香港自治權高 特區法律向中央備案不影響生效

張勇表示,雖然中央會治港,但保留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他以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為例, 作為區內最高立法機關,即使法律通過自治條例,不能馬上生效,需要先向北京備案,視乎是否符合民主區域自治法及憲法,同時跟全國其他法律沒有衝突,得到中央審批後才能生效。香港立法會的法律,只要過半數議員表決就能立刻生效,正是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的體現。
 
張勇又指,自回歸以來,截至今年8月,香港特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本地法律達844件次。他指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特區法律生效。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時,只會因法律影響中央管理的事務、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兩種不符合基本法的情形而發回法律,經發回的特區法律會立即失效。

張勇指出,每次香港特區政府修改法律,中央都會製作專門的審查報告,包括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亦有相關報告。主要是審查是否抵觸憲法、基本法、是否違反在港實施的14部全國性法律,以及是否符合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作出涉及香港的決定與決議,從四個面向決議特區向中央備案的法律。

黃玉山:一旦脫離憲法 基本法便成無源之水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致辭時指,中國憲法理所當然適用於香港,是一國兩制的方針。他指過去一段時間,坊間有不正確的說法,認為中央制定基本法管治香港,國家憲法就不在香港適用,並稱基本法是「小憲法」。他指這種觀點是錯誤,憲法在中國是至高無上,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是由憲法確定及受憲法所保障,一旦脫離憲法,基本法就變成無源之水。

基本法基金會主席李浩然致辭表示,有憲法就需要有憲法監督,國家不同地方、各級人大都獲授權有一定的立法權。確保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的規定,是一個重大課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都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是憲法監督地方立法的表現,亦是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及中央全面管治權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