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一致駁回律政司和房委會,就3宗同性伴侶平權案件的上訴,裁定公屋和居屋政策及遺產條例,排除同性伴侶屬違憲。
其中一名司法覆核申請人Nick Infinger指,法庭裁決對爭取同性伴侶權利,是重要一步。他指,住屋是基本權利,難以想像情侶相愛,但不能一起居住生活。他指,由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至今6年,形容過程艱難,裁決對自己多年爭取同志平權有交代,他又感謝伴侶多年的支持。他對日後爭取其他同志權利表示樂觀,但認為長遠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仍然有很多挑戰。
司法覆核申請人 :感謝法庭肯定離世丈夫的苦
另一名司法覆核申請人李亦豪,在社交網站上載與已離世同性伴侶吳翰林的合照,指案件終於劃上句號,感謝法庭肯定離世伴侶的苦及對同志平權的付出。李亦豪指,在伴侶離世後活在傷痛中,但他沒有放棄對方追求平等的初衷,又指政府在案件中論調殘忍,令他感到難受。案件的司法覆核原本由吳翰林提出,但他早前離世,由李亦豪接手。
婚姻平權協會發起人邱銘諾指,法院一致駁回房委會上訴,是一個清晰且強烈的裁決,帶出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並無差別的訊息,期望政府能在明年10月前,推出全面方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推動婚姻平權,令相關人士不用再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避免當事人有精神負擔,亦能節省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