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創新科技署轄下「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申領膳宿津貼、批核酬酢開支及利益申報方面,均有可以改善的地方。報告又審計過去5個年度,研發院進行的20次離港公幹旅程,指機票費用共牽涉200萬元,而其中9次都有同一名員工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而且在未有尋求批准的情況下更改公幹旅程。

報告指,這9次公幹旅程中,有3次的交通費都超額,介乎2300元至約1.14萬元不等,當中2次均由研發院支付整段期間的交通費,而涉事員工其後才償還超額費用。報告表示,研發院指引未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需獲批准,亦未有訂明相關批核人員,建議院方加強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的指引。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過去5個年度,研發院已完成的基金資助項目數量不達標,較目標少6至32個項目不等;當中4年的已開展項目,亦較預期少4至11個。報告又指,截至今年3月底,研發院已就87項專利申請決定結果,當中有33項已擱置,認為研發院應採取措施,減少擱置的專利申請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