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環保署未有按時對《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責任制》的受管制電器登記供應商巡查,截至今年3月,在208個供應商中,有22個巡查次數及頻率未達標,根據規定,環保署須每隔2至3年巡查一次,但有供應商事隔5年才進行第二次巡查。報告又指,環保署拖延完成受管制電器供應商的登記申請,最長要26個工作日才完成處理,超出服務承諾的10個工作日,建議環保署應採取措施,確保按服務承諾處理申請及巡查。環保署表示,會檢討內部指引,加強監察處理情況。
審計報告發現,環保署位於屯門環保園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設施WEEE·PARK,處理量不足八成,但當中嚴重傾向處理洗衣機及雪櫃,以致超出兩種電器的設計處理量,政府須向承辦商額外支付逾1.6億元。審計署建議環保署檢視成本效益,探討重新設計WEEE·PARK的可行性,並考慮會否另聘物流公司,為超出處理量的電子廢物提供收集和物流服務。環保署表示,會檢討收集和處理的成本效益,並鼓勵更多服務提供者協助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