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刊憲,明年5月1日生效。政府同日會推行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服金支出。

  

立法會前年6月通過修訂條例,取消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至於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對沖」遣散費和長服金。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若僱員在條例生效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和長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