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4人,早前被控參與2019年灣仔暴動案被判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在區域法院重審,她否認暴動罪,同案另外3人認罪需要還押。

控方外聘大律師葉志康在開案陳詞指,在2019年8月31日,有大批身穿黑衣及持傘人士,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集結及堵路,當日警方並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集結其後演變為暴動,有人高呼「光時」口號及縱火。陳虹秀在軒尼詩道行車路的集結人群當中,穿上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上衣,頸上掛有一個空氣過濾器口罩及戶外擴音器。從庭上播放的影片可見,他多次向警方說「你係唔需要開槍嘅」等。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本案關鍵點是陳虹秀是否有聯同他人集結,她當時正執行社工工作。他又指,期望控方傷修改文件中不太中性的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