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的罰則,並提高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新修訂亦容許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的工程人士,引入可公訴罪行;月底起會進行為期2個月的諮詢,聽取持分者意見,目標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發展局長甯漢豪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指,有關修訂不會在幾個月內進行,當局會做好諮詢工作。她又指,今次修例針對近年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去年紅山半島被揭僭建,以及地盤工地事故等社會關注事件,強調政府不會取代業主的保養維修責任,但會支援業主遵辦有關命令,同時會施加法律責任及有阻嚇的懲處。

選委界洪雯指,部分嚴重僭建物並非肉眼可見,亦已有專業人士進行安全檢查,關注業主可否申報並繳交大額罰款以獲轄免。甯漢豪指,不希望下一代認為可以用錢處理違法的事,又指即使聲稱曾進行檢查,但僭建物在建成時未有入則,亦沒有施工紀錄,並非一定安全。

選委界周文港指,不少法團關注修例後,法律責任屬於法團抑或小業主。民建聯陳學鋒就關注不遵辦命令的定義,又提出可否讓三無大廈主動要求政府代辦工程。甯漢豪指,如法團真誠履行責任,個別業主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但亦有刑罰針對個別業主阻礙執法。甯漢豪又指,只要有關法團有採取行動,開始委任檢驗人員,署方便不會作出檢控,當局會加強解說,讓業主不會過分擔憂。她又指,如果容許業主主動要求政府代辦工程,政府可能要承接很多有關工程,當局會審視具體情況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