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同時設立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
條例草案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獲在席大比數議員支持。其中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表示,草案能回應業界及社會訴求,值得歡迎和支持,又指建造業拖欠款項的問題並非香港獨有,指建造工程涉及的專業或工種繁多,而且每項都有獨特性,單一承建商難以依靠自身的資源,承擔整項工程 ,因此業界傾向採用分判作業模式。
政府歡迎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期望隨着付款保障得以改善,因付款問題而產生的風險溢價會逐漸減少,採購成本亦會下降。條例將於下星期五刊憲,有關發展局局長註冊和管理審裁員提名團體權力的條文將於當日生效。其餘條文將於明年8月28日生效,當日起簽訂的建造合約將受條例規管。
當局指,政府和業界會開展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為審裁員提名團體註冊、訓練足夠審裁員,檢視和修訂標準建造合約及分包合約範本,進行宣傳及推廣等。政府爭取於下月內發布有關文件,並開始接受審裁員提名團體的申請,以便相關機構盡早提交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