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政府指,7人一直潛藏美國及澳洲,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政府已經給予他們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他們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

政府又點名許智峯,指他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政府指調查後,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並曾將其部分財產轉移妻子及母親,指有必要採取進一步措施,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用於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