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名現屆區議員,上任首年的會議出席率全部達標,但有報道指,最少45人曾違規缺席。民政事務總署反駁指報道表述不正確,指缺席個別會議並非違規。署方澄清,所有區議員均符合《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規定,即是會議出席率不低於80%,強調沒有任何區議員違規。

民政總署表示,逾98%區議員有出席全部區議會大會,或只在會議同意下缺席,亦有逾90%區議員,出席全部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或只在會議同意下缺席;除了出席大會外,每名區議員平均出席28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署方指,《指引》已列明,部分會議可同意缺席申請的理由,包括身體不適、代表所屬區議會出席會議或活動等,若獲會議同意缺席,將不影響出席率;若因個人事務等其他理由而未能出席,則會反映在出席率上。

民政總署指,期望媒體和公眾,正確理解區議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強調今屆出席率屬歷屆之冠,反映區議員在完善地區治理方面的努力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