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捕一間本地公司的董事,涉及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12萬港元以上的鑽石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被補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在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