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起訴3名內地男子,涉嫌以延繩釣方式捕魚,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漁護署人員昨日在大嶼山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以延繩釣方式非法捕魚,同日下午截停船隻調查,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
《漁業保護條例》定明,任何人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