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的慈善信託受託人;律政司並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
龔如心在遺囑中表達成立慈善基金的意願。鑑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以慈善事務守護人身份介入,參與訴訟。法庭去年5月16日批准由律政司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內容包括設立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按龔如心的遺願,設立由3名獨立人士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的運作,由律政司司長委任,被委任人士須具備不容置疑的誠信、經驗與判斷力。受託人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監管華懋集團的商業運作、審批集團的財政預算及集團擬作出的重大決定。受託人亦會就慈善事務方面的工作作出預算,以用作慈善項目、募捐,和按龔如心遺願籌辦「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受託人理事會成員按遺產管理計劃及公司章程委任,當中最少兩名理事由政府官員出任。
其中,律政司司長向法庭申請正式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慈善信託受託人,已在去年11月21日獲法庭批准。受託人將要在適當時間公布理事會成員人選、遺產管理計劃及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