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下周三起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鼓勵提供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會向參與計劃的人士提供感謝狀,以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房委會表示,舉報人要16歲或以上,由於涉及現金奬勵,必須以實名舉報,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舉報途徑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後會收到確認通知,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

至於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舉報的個案,若調查未完結,又在計劃實施後查明舉報屬實,署方會主動聯絡舉報人,徵詢是否參與計劃。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發言人指,自房委會推行了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後,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餘下一些較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
 

招國偉:獎金只是一番心意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獎金只是政府一番心意,指即使過去沒獎金,居民都會在留意到鄰居有不當行為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又指,評審委員會由較高層次人員組成,相信他們有較客觀的判斷;而計劃需要參與者以實名舉報及提供事件詳情,相信能避免濫用機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就指,房委會實施計劃後,需要定期檢視措施的成效,決定會否繼續推行計劃;而公屋資源十分緊絀,相信社會不能容忍濫用公屋的人,認為獎金是象徵式鼓勵,金額已十分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