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在一個電台節目指,若租戶在單位內製造小手工售賣、幫人補習等,擺貨的程度不會太誇張,不算是嚴重濫用公屋,但仍有機會違反租約。
黃碧如指,現行條例只能向濫用公屋的租戶終止租約,之後就無進一步行動,但房委會絕對不能容忍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認為有需要增強阻嚇力。
至於是否應將房協的屋邨出租單位納入《房屋條例》規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房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陳家珮認為,房署的出租單位比房協多,雖然房協未必會完全按條例規管租戶,但相信亦會參考房委會做法。她指,今年是今屆立法會會期最後一年,預料會有較多法案需要審議,會爭取《房屋條例》修例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