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註冊條例》中涉及臨時註冊、實習及評核期的條文,將於4月1日起實施。屆時本地牙科畢業生須實習,才可在正式註冊;直接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同樣須通過評核期。
實習或受評人將會獲臨時註冊資格,並獲聘任為合約牙醫,展開一般為期12個月的實習或評核期,期間將輪轉崗位於不同服務單位工作,包括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緊急牙科服務、醫院牙科服務、社區牙科服務,及一般牙科服務。實習或受評人順利完成實習或評核期後,可正式註冊。
政府指,因應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前已具備執業經驗,《條例》容許牙管會可作個別個案考慮,縮短評核期;而牙管會如認為某實習或受評人表現未如理想,可延長或終止實習或評核期。
立法會去年7月通過《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於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第2份生效日期公告,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已於昨日通過審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