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3月將向立法會提交《業權及土地註冊條例草案》,在2027年上半年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採取「新土地先行」方案,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
冀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可增加業界信心
所謂的新土地,是指條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早在2004年已獲通過的《土地業權條例》,過去20年一直未實施。發展局發言人指,當時的條例列明使用自動轉制系統,即新、舊土地一併轉至新制度。當年很多持分者想盡快一次過轉制,結果因快得慢,目前在現有土地轉制方面暫未有時間表。
當局希望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後,各方可有更多信心推動現有土地轉換,又期望在新土地實施制度後,再與持份者展開討論。
發展局發言人指,「業權註冊制度」規定,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上的擁有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業主日後毋需翻查或保管過往很多年的業權文件,以核實業權,並可減少因遺失業權文件正本帶來的不良影響 。亦可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執業律師日後毋需調查業權,業權可透過查閱業權註冊紀錄確立。
新制度亦決定廢除「強制更正原則」,實行不可推翻業權,即不再容許逆權侵佔。保障已付出有值代價,並管有物業的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物業轉讓曾牽涉第三者詐騙,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局方亦會向未能收回物業的不知情前業主,提供彌償基金下的賠償,基金將以自負盈虧原則經營,彌償上限為5000萬元,並對每宗物業轉移的代價款項設定為0.014%的或一徵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