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並於上午正式落案控告,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昨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