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旺角通菜街後巷經營無牌食物業處所,去年1至3月期間,被食環署作出2宗票控及3宗拘控,男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星期。他去年初觸犯相同罪行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8個月,由於緩刑期間再次觸犯相關法例,所以有關刑期分期執行,合共判監禁4星期。

食環署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無牌食物業處所,呼籲經營者勿以身試法,市民亦不應光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