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第二季提出修例,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並以附屬法例形式,擴大計劃至膠樽和紙包飲品盒。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到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交代細節,指首階段將膠樽回收率訂在30%,紙包飲品盒回收率則為10%,解釋將兩種產品起初回收率訂於較低水平,有助順利推出計劃,未來會視乎回收情況,分階段提升回收目標,與國際水平接軌。他說,先導計劃下紙包飲品盒回收率只有1%,要達標就要將回收率增加10倍,形容並非輕易可達到。
謝展寰又指,未能達標的罰款,會視乎膠樽或紙包飲品盒數量差額,訂於高於有關回收費用一至三成,生產商亦同意有關原則。環保署署長徐浩光補充指,希望透過經濟誘因,讓供應商和回收商達標,業界同意未能達標應有後果,但不希望後果太嚴重,帶來成本壓力,會進一步與業界溝通,再向立法會匯報。
環保署:綠在區區與計劃回收商不存在直接競爭
選委界陳月明認為,首階段法定回收率過於保守,又憂慮生產商日後自費聘用回收公司履行回收責任,亦會提供回贈,將與綠在區區形成競爭,令綠在區區經營困難。新民黨陳家珮則關注,市民出遊時購入或網上購入飲品的包裝,是否納入規管。
環保署署長徐浩光認為,綠在區區與未來計劃下營運者及回收商,不存在直接競爭,相反綠在區區有方便回收網絡,可與回收商合作,擺設指定退還點,為市民提供更大便利。至於網購產品,已超出目前法律框架, 不屬於規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