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在2019年至21年間,詐騙港大約72萬元租屋津貼,她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欺詐罪,經審訊後今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李雪菁涉嫌向港大訛稱,已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逾72.2萬元租金、差餉和管理費。負責起訴的廉政公署早前指,被告在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2005年10月首次就她租用的九龍塘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其後每2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一直與父母同住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