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無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都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指,相關規定參考了外國標準,1.35米身高相等於兒童乘車時,雙腳能自然平放在地上,戴安全帶不會被「鎅頸」;而未達身高的兒童,家長可以準備傳統兒童安全座椅,或較輕便的安全帶調節器。
胡建國在電台節目指,在求醫等緊急情況下,若未能安排兒童束縛設備,法例會有免責的辯護。對於法例只規管私家車,胡建國解釋指,兒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個案中,超過一半是乘坐私家車,的士或公共交通工具佔比較少,又認為如果規管公共交通工具,會對日常營運造成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