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表示,近日有僱主誤以為,5月1日落實取消對沖前解僱員工可節省開支,呼籲僱主不要過度擔憂,一旦「計錯數」可能得不償失。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說,假設一名年資5年、月薪1.8萬元的僱員遭解僱,僱主須支付6萬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強積金可對沖5.4萬元,即僱主要額外補6000元;而在不設追溯期的對沖安排下,若僱主繼續聘用這名僱員,日後結束僱傭關係時,就可以繼續聘用期間的強積金供款,抵銷落實對沖前的遣散費。工聯會指,取消對沖安排,不會干擾企業正常運作,又指現時本地失業率偏低,若輕易解僱員工,會導致人才流失,亦難以在市場覓得有經驗的人才填補空缺,提醒僱主仔細了解取消對沖的安排。